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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9/18 15:14: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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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字〔201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助推经济发展转型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旧动能转换下的新常态,把握创新驱动的新机遇,应对经济转型的新挑战,在新时代实现新目标。把服务意识、传承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于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积极主动融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商标品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围绕建设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济宁产品向济宁品牌转变,为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全市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提升我市商标工作在全省的地位,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力争到2022年,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重点培育15个国际自主品牌,30个产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品牌,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6万件以上,力争实现比2017年商标注册有效保有量翻一番,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达到50件,国际商标(含马德里商标)有效注册达到100件,形成3—5个在全球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150件以上,重点扶持“金乡大蒜”“鱼台大米”“泗水地瓜”等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商标品牌的质量、数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充分发挥商标战略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在产业聚集区、特色农产品种植区、出口创汇加工区等重要经济隆起带,广泛深入宣传商标品牌的重要意义,使企业认识到商标品牌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在园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农产品种植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促进我市特色产品的商标品牌化发展。

(二)做好品牌价值管理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我市自有品牌的宣传工作,大力对外宣传我市优秀商标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品牌价值管理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举办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进商标品牌评估机构,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我市品牌价值排名。培育商标品牌价值超100亿元的企业3家、商标品牌价值超10亿元的企业20家,3家企业的品牌进入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行列。推动龙头品牌形成大发展大宣传格局,通过龙头品牌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强化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促进商标服务水平提升。深入普及商标品牌知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加强商标注册,促进注册商标总量快速膨胀。大力宣传我市商标注册窗口,发挥其方便注册的优势,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注册商标服务。继续推进“一企多标”“一村一标”“一所多标”等行之有效的促进商标注册的措施,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引导,强化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商标注册、品牌管理运用方面的培育指导力度。加强对各类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工作,推动商标中介服务业从单一代理商标注册向全面商标品牌综合服务转变,不断提升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在服务类商标上突破,促进服务品牌做大做强。通过挖掘自身优势,培育壮大服务类品牌企业,重点以文化旅游、会议会展、家居建材、家政服务、餐饮服务、超市连锁、农村电商为突破点,以点带面,形成对外辐射能力不断增强、辐射范围不断扩大的良好局面,实现服务业商标品牌全方位推进。坚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同步发展,推进新兴服务商标的培育使用,强化服务业态和行业品牌建设,积极引导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品牌,实施品牌授权、品牌连锁经营,扩大市场份额,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业商标品牌,促进服务业商标品牌的注册、运用和保护,提高我市服务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五)建设区域品牌、公用品牌,走集群化发展的道路。加强区域内公用品牌建设,创建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公用品牌,带动多个区域走特色发展的道路。以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统领,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着力打造“济宁礼飨”等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县(市、区)培育1—2个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区域公用品牌。着力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济宁特色的集聚区品牌,增强区域品牌效应。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促进产业集群、地理标志产业区、商标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培育发展。

(六)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商品化发展。2018年年初,我市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跃居全国地级市首位,要充分发挥这些地理标志的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的使用与管理,使我市的特色农产品和区域特定的地理、人文因素联系起来,从而使产品具有其他同类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进而转化为市场优势、价格优势,带动当地农产品商品化发展,引领农民致富。

(七)完善科学的商标品牌和市场营销平台体系。突出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骨干企业,不断完善品牌建设、推介、提升的多样化平台和多形式营销活动。重点推进“互联网+营销创新”,提升品牌营销能力,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适应“互联网+”潮流,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改变传统的以媒体广告和新闻公关为主的单一品牌推广渠道,更多地转向网络、手机以及口碑营销。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商标品牌培育服务体系。

1.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10”中国品牌日,每年定期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知识宣传,适时开展“商标讲坛”活动,让商标品牌意识深入基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发挥商标品牌核心作用。按照我市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引导广大企业创新运用和依法保护商标品牌,让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成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着力点。全力支持我市企业申报全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通过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带动一批企业创新商标运用,引领品牌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构建园区商标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建设全市商标品牌展示馆,编制《济宁市优秀商标企业集锦》,全方位展示全市商标品牌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

4.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带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我市品牌在国际知名品牌价值排行榜的位次和上榜数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全面深化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延伸质押融资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融资各项扶持政策,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6.加强部门行业协作。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政策的衔接,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各支撑要素的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与产业、行业协会的合作,开展产业、行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研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引导行业商标品牌管理精细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提升发展制造业品牌。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能源、机械、医药、化工、食品、纺织、新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商标品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品牌管理和运用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扶持发展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各县(市、区)资源、区位优势,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精准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坚持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有机结合,发挥区域品牌带动和企业品牌支撑作用,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与发展优势,实现共同发展。探索建立农林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积极打造特色品牌,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打造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搭建品牌农林产品营销推荐平台,开展优质特色品牌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服务业品牌发展。在大力推进传统服务业以商标品牌为核心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以信息、物流、商务、金融、科技、教育培训、文化创意和设计、节能和环保、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会展、广告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扶持品牌连锁经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对生产的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及时对新业态、新服务提供商标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健全发展区域品牌培育体制机制。加强区域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积极推进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区域产业商标,增强区域品牌效应。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发挥品牌基地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开拓品牌发展空间。

11.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广商标国际注册,以出口创汇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宣传培训,实行部门跟踪指导,落实“一对一”服务制度。加强我市商标海外布局规模,强化“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理念,促进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商标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各类国际展会、博览会,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我市品牌国际影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2.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网络域名同步登记注册,实现字号、商标、域名的一体化保护。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商标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集中打击群体性、区域性以及规模大、影响广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加大驰名商标、区域公用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常态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13.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商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实行风险分类监管。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14.加大对侵权商标的查处力度。实施商标监管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新模式;建立商标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建立重大纠纷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发挥淮海经济区商标执法保护协作机制,构建好淮海经济区商标协作保护网。(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规划、组织与指导,定期研究分析商标品牌工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商标品牌企业的服务水平,建立商标品牌企业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商标品牌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对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企业的注册人有关的奖励与资助政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适时研究出台对基础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扶持奖励政策。各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需要落实资金,以保障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扶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激发企业运用品牌的意识、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机构实现自身业务转型创新。

(三)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融合,充分利用市商标展示馆、网络技术、展会、高层论坛等方式,建立多元、长效、立体的商标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展示优质品牌。大力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训,重点培训企业商标管理人员,支持企业建立商标品牌管理体系,着重提升基层一线商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品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