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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11/17 15:16: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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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扩大济宁品牌知名度,打造有影响力的济宁品牌,现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详情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区域品牌,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的原则,积极参加品牌价值评价。
二、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坚持保密原则。
三、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是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指定的受理申报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可通过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获取申报账号密码,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宛晨
联系电话:0537-2580803 0537-2580802 19905370399
邮箱:jnpinp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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