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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

2018/4/19 10:0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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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自2012年组织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相关要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强国建设。


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得到了全国各省的高度重视和众多城市的积极响应。2015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在深圳召开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201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在北京召开了“建设质量强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座谈会”,全国有102位城市相关负责人围绕“建设质量强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进行了交流,共同探讨了质量强市的新思路、新举措。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的170多个城市提出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请,并有117个城市经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创建,其中已有23个城市创建成功,被国家质检总局命名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据资料显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城市的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大力推动了城市支柱产业的升级。例如,鹤壁的农业产业、台州的水泵产业、芜湖的电线电缆产业、柳州的工程机械产业、上海松江的质量服务产业、南通的纺织服装产业、成都的微电子产业、厦门和桂林的旅游服务产业等,均在创建过程中实现了加速转型升级。


目前,山东省共有青岛、东营、聊城、济宁、烟台、曲阜、诸城等7个城市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创建,其中青岛市于2015年8月通过验收,已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曲阜市已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验收申请,正在积极筹备验收工作。


我市于2016年3月决定组织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非常重视,并将创建工作和创建任务分别列入济宁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8月25日市政府召开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暨品牌建设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2016年10月,我市的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请,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等重要环节,于2016年12月20日被批复同意列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至此,我市完成了争创阶段的任务,正式步入创建的行列。当前的任务就是迅速掀起创建热潮,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


市政府已经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意见》,确定了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和创建步骤。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


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借鉴外地市的创建经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了我市创建工作“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即自2017年至2019年,一年一个步骤,一个步骤突出一个主题。2017年为第一步,重点是按照细则、对标达标,确保不失分;2018年为第二步,重点是对标提升,突出特色,确保有亮点;2019年为第三步,重点是扬长补短、全面提升,确保通过验收。


在整个创建工作中,《细则》达标是基础,突出特色是关键。仅仅是《细则》达标而没有特色或是虽然特色突出但《细则》不达标,均不能通过验收。根据工作步骤,我市确定2017年的重点工作就是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为创建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2017年主要有5个方面16项重点工作:一是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包括推进品牌发展带动战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强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4项工作;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聘请专业团队合作研究完善质量发展测评体系、健全质量投诉渠道、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5项工作;三是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包括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4项工作;四是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健全组织加强考核、营造宣传氛围2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