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
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山东人民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中关于“推动制造业质量水平整体跃升”的要求,依据《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分:培育指南》(DB37/T 3415.1-2018)和《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DB37/T 3415.2-2018),省市场监管局继续开展2019年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培育和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5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和国外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6.企业及其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8.企业商标覆盖产品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在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较高。
9.企业获得过山东名牌产品等质量方面的荣誉称号。
二、工作程序
1.组织动员。各市局按照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地方标准和本次推荐条件,结合加快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优先推荐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政府支持产业的企业和优秀骨干民营企业申报。
2.信息填报。各市推荐企业应按照信息表(见附件)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资料信息,各项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
3.审查推荐。各市局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填报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审核无误的,由市局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4.评价测算。省局委托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依据相关标准,对申报企业开展评价测算,确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名单和品牌价值评价结果。
5.名单发布。根据评价情况,于5月10日“中国品牌日”活动期间,面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三、有关要求
各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请将申报企业的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1份)于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魏 洁0531-82679119 15169176208
谭雪琴 0531-89012337
传 真:0531-82679112
电子邮箱:weijie@sdis.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6号
附件: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