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品字〔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市场监管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好的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强化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质量品牌诚信建设。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相关部门及主流媒体,开展“消费者满意品牌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金融机构、楼盘(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汽车4S店、购物场所、医疗机构(医学美容)、教育机构、商旅酒店、旅游景区、驾校、检验检测机构等。
二、推选条件
(一)证照齐全,企业或品牌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三年内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2018年度无投诉或所涉消费者投诉全部得到调解,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满意;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阶段(3月8至3月11日):采取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社会推荐、企业自荐;
(二)网络满意度调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14日):采取由消费者微信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人关注“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公众号,进入“微信投票”页面即可参与投票;
(三)专家评审阶段(3月16日至3月17日):由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提出2019年度“消费者满意品牌单位”建议名单,由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质量品牌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四)实地考察阶段(3月20日至4月 20日):通过初选名单的单位将由评审专家及消费者代表进行实地考评;
(五)公示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考评合格单位将通过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官方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授牌表彰阶段(5月):获得2019年度“消费者满意品牌单位”的企业将在第五届中国(济宁)品牌经济年会上进行授牌表彰,并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大力宣传和推广。
四、联系方式
活动网址:济宁品牌网(http://www.jnpinpai.org.cn)
微信公众号: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
联系部门: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
联 系 人:孙 晖
联 系 电话:0537-- 2161670 18953751789
邮 箱:jnpinpai@163.com
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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