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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建设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2019/3/22 14:03: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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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济宁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品牌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按企业品牌建设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 2 亿元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发展。其中,专项资金除了支持重大技术改造和品牌建设项目之外,还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鼓励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开发区引进外资进行奖励。同时,对中外国别合作园区给予支持;对开发区年度考核和争先进位进行奖励;支持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监管考核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目前,我市企业正处于从生产大企向智造强企、质量强企、品牌名企的转型期,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是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由之路。”市品牌促进会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有力地巩固我市品牌建设成果,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企业家抓质量、树品牌的信心和决心。


       按照《办法》,此次品牌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申报、评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与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鼓励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市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专家牵头实施的项目,以及我市新申报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牵头实施的项目,分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创新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所在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考核奖励

■各组排在前 3 名的分别给予 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

■排名进步较快(前进2个位次以上)的开发区给予200 万元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进行核实

■对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且分别达到1500亿元(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収区、兖州工业园区、邹城工业板块)、500亿元(曲阜经济开发区、汶上经济开发区、微山经济开发区、任城经济开发区)、200亿元(纳入考核的其他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