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好产业集群在振兴实体经济、培植积聚财源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7﹞12号)要求,现就2019年省级支柱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集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政办发〔2015〕13号)等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支柱产业集群
1、集聚程度高。单位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4000万元/公顷(投资强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用地面积);单位工业用地平均销售收入≥4000万元/公顷;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群销售收入比重≥60%;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产业规模和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2、创新能力强。2018年1-8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1%,至少一家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或入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拥有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占比10%以上;集群企业近三年以来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省级和市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两化融合程度高。信息基础设施完善;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72%;关键工序数控化率≥50%。
5、发展潜力大。经过3年的培育,支柱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且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并且经过一个时期的持续培育,具有5000亿元乃至1万亿元的发展潜力。
(二)主导产业集群
1、集约程度显著。单位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2400万元/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平均销售收入≥2400万元/公顷;年销售收入≥500亿元;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群销售收入比重≥60%;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产业规模和水平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
2、创新能力较强。2018年1-8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0.9%;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拥有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占比10%以上;集群企业近三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资源节约效果明显。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省级和市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两化融合程度较高。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发展潜力较大。经过3年的培育,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且主导产业占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绩效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描述,按要求填报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二)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支持的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及优势。包括现有基础、主要条件达标情况,有利条件,制约因素、问题及分析,对区域乃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就业、环境保护、人文环境的影响分析。
2.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目标。申报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的区域内政府从产业、创新、品牌、机制模式等方面,制定未来三年的目标。指标应易量化、可考核,既反映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情况,也突出产业链条配套发展情况。
3.主导产业发展规划。①主导产业基本情况(产业规模及水平、产业集聚、龙头企业、产业链条等情况)。②主导产业发展前景分析及创建目标。③拟实施的重点项目,包括建链、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行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④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4.财政资金重点使用计划。
5.土地利用情况。
6.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①产业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概况。②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创建目标。③主要污染物控制方案。
7.创新能力。①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②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③企业技术中心创建。④集群企业近三年以来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⑤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
8.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情况。①品牌竞争力情况。②品牌培育能力。
9.安全生产情况。
10.两化融合情况。
11.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12.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包括相关保障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
13.相关附件:①主导产业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②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试点或研发机构的批复复印件。③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④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证明材料。⑤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⑥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⑦能够证明支柱(主导)产业集群所在地对产业集群支持的政策文件。⑧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组织程序
(一)支柱产业集群申报和评审。
1.申报数量。每市限报1个。
2.申报和评审方式。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市级经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对申报的支柱产业集群,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组织答辩会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由专家投票确定,择优列入支持范围。
(二)主导产业集群申报和评审。本次没有新入选支柱产业集群的市,市经信、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自主择优选取1个主导产业集群,于2018年10月10日前,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申报的主导产业集群,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将联合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择优列入支持范围。
(三)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根据专家答辩会评审和各市意见,确定支柱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群支持名单和财政扶持金额,下达资金文件。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2、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将正式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纸质3份、电子版1份)、省财政厅(纸质1份、电子版1份)。
3、已认定的支柱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集群,于2019年4月31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提交自行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对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产业集群,取消其示范资格,省财政将视情部分或全部收回已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周 鹏
电话:0531-86921086
邮箱:ghyjsgzc_sjxw@shandong.cn
省财政厅工贸处 刘儒林
电话:0531-82669582
邮箱:19953122925@163.com
附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