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231”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打造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实施企业攀登工程。对列入攀登工程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市、县财政最高可按照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市县两级),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和100亿元以上且新增100亿元的企业,结合营业收入、地方税收、吸纳就业人数等指标增量与增幅,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其中企业实际控制人所得奖励不少于60%(具体分配由企业自行确定)。
2.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总额奖补。每年按照升规纳统(制造业、服务业)、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智能制造示范等企业培育数量,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按照增幅占比等指标,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鼓励创建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市财政对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境内展示展览会(广交会等除外)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5.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开展企业高管年度培训;遴选优秀科技型企业家到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学习交流;组织有成长潜力的新生代企业家赴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培训考察。
6.实施重大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对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在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各按照LPR的10%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231”产业集群中列入市级重大技改项目的,项目竣工投产后,市、县财政各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7.鼓励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对“231”产业集群企业(下同)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软件部分,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500万元以上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8.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9.发挥工业技改投资基金作用。加快工业技改投资基金实体化运作,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建设,重点投向全市“十百千”项目企业和“231”产业集群,集中支持实施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
10.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企业新创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50、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提名奖)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5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对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企业实施的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以上创新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的100万元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发票)的2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12.鼓励产品创新。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
13.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口服制剂、注射剂,每个品种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全国前3位通过同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再增加50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个资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15.推动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每年从“231”产业集群中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企业,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经评价成果较好的,市财政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16.鼓励企业上云。市财政按照设备上云软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单台工业设备不超过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补;对服务商(在济宁注册)整合行业资源,开发和推广的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市财政按照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成效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从整合设立的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解决。如遇中央、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各县(市、区)要出台配套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